证券代码:300919证券简称:中伟新材公告编号:2026-05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 34%的持股比例向 PT Sinerai Setia
Pratiwi(以下简称“SSP”)提供不超过 68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10%,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各股东对其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为保障参股公司 SSP的正常生产经营,强化煤质检测与源头质量管控,各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向 SSP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 34%的持股比例向 SSP提供不超过 68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10%,上述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1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PT Sinerai Setia Pratiwi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印尼众信泰达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T Sinerai Setia Pratiwi注册号1806260006434成立日期2026年6月11日注册资本340亿印尼卢比
Noble House Lt. 37 Jl. DR. Ide Anak Agung Gde Agung Kav E 4.2 No. 2
住所 Mega Kuningan Desa/Kelurahan Kuningan Timur Kec. 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 Kode Pos: 12950
YITAI GROUP (HONGKONG) CO.LIMITED 持股 66%、香港创途新能股东结构
源有限公司持股34%
说明:香港创途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PT Sinerai Setia Pratiwi成立于 2026年 6月 11日。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427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92万元;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人民币4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 SSP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 SSP提供财务资助为零,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经查询,SSP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2公司拟按 34%的持股比例向 SSP 提供不超过 68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
率不超过10%,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与 SSP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SSP为公司参股公司,对其投资属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重要举措,为满足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强化煤质检测与源头质量管控,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 SSP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 SSP提供财务资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强化煤质检测与源头质量管控。本次公司向 SSP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680 万美元,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 SSP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强化煤质检测与源头质量管控;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 SSP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9591万美元。
本次若按680万美元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0271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8%;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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