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四人,实到四人。会议由曹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为充分发挥公司金融工具与主业的协同作用,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等波动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亦对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事项。
4.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13000万美元,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将加强对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曹丰、洪源、蒋良兴、黄斯颖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