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现就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执行审计业务中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保持独立性的要求,秉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