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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裴金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裴金华,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有效支撑,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裴金华,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杭州杭诚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

师、湖州金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金杜智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

况如下: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独立董事姓应参加董事实际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亲自参加董事会名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会议裴金华141400否5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与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地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审议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如下:

会议表决时间审议事项届次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2025/4/23董事第六同意次专门会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2025/8/11董事第七同意次专门会案》。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表决时间审议事项届次情况

第四届董

2025/4/23事会提名1、《关于审查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委员会第以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

三次会议第四届董1、《关于审查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10/10事会提名任职资格的议案》;同意

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2、《关于审查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共组织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沟通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素养进行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表决时间审议事项届次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2025/4/231、《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与考核委2、《关于2025同意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员会第二次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共组织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沟通讨论有关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2025年度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表决时间审议事项届次情况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内审部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审计委员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5/4/23同意

会第七次会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6、《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2025/4/28会审计委员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2025/8/28会审计委员报告的议案》;同意

会第九次会议3、《关于计提2025年半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10/25会审计委员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同意

会第十次会

议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2025/11/19同意

会第十一次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共组织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对年审中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事项,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两位非独立董事,聘任了新一任总经理,本人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拟选举的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

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

(三)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对外担保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金占用: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定期编制并披露了关联方资金往来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对外投资事项2025年5月,本人针对拟与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事项进行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优化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并提升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查阅和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

场调研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2025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2025年度,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裴金华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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