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证券简称:南凌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树林、
蒋小明先生的通知,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于2026年9月1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于2023年8月11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5年。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今后的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于2026年9月1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项作出约定,同时约定生效的起止期限为: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一致行为约定持续有效。该协议签署后,双方于2023年8月1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树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66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63%,蒋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66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63%。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陈树林
乙方:蒋小明
1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今后的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一致行动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应就以下范围的事项(以下称“一致行动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权、投票权、提案权、提名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3)指示双方共同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决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本协议双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2、本协议双方应就上述一致行动事项事先协商,并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通过
协商一致做出决定。本协议的一方无法就上述的一致行动事项与本协议的另一方进行事先协商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协商。
3、本协议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时,应委托本协议的另一方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并行使双方的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时,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并行使双方的投票表决权。
4、当本协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由甲方作出决定。对此决定,双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或由乙方不作指示而直接委托甲方对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5、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发生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上不能行使表决权之情形,则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不能行使表决权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之所持股份表决权自动委托由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受托人”)行使。受托人应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6、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前述一致行动
约定持续有效,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27、本协议不因甲方、乙方履行正常程序后的增资、减资或股权转让等行为
导致持股比例的变动而无效。
8、如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所持公司股份因继承、司法判决的原因合法地
被任何第三方继受,该继受方自动成为本协议主体,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
三、本次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树林、蒋小明先生。本次新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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