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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22证券简称:天秦装备公告编号:2025-044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3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511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4%;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9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1951160股。

董事会同意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

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7.2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681.12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501.7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20%,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125.4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0%,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7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2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2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2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披

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50%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50%日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75亿元或者2024年的净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

利润不低于3750.00万元

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4.125亿元或者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

2024-2025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250.00万元

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6.75亿元或者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

2024-2026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3500.00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中,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以上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4.125亿元或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者2024-2025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250.00万元

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6.75亿元或者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2024-2026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3500.00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中,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以上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归属比例10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在审议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树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四)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信息公示栏公示了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3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七)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九)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十)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一)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三)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41300股后的155269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6.22元/股调整为6.07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41300股后的155269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6.07元/股调整为5.89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8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以上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0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1951160股。董事会同意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3月2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0日。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07009 号),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3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3874.67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5506.82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予以归属。个人当期归属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核情况:首次授予部分的3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

数量: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余6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

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1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8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以上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000股。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3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951160股。对于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4年3月22日

2.本次归属数量:1951160股

3.本次归属人数:63人

4.本次授予价格:5.89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

本次归属前本次归属数序本次可归属已获授限制量占已获授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

号性股票数量限制股票的数量(万股)

(万股)百分比

1李阳董事、总经理80.0032.0040.00%

2赵子东副总经理40.0016.0040.00%

3刘金树副总经理25.0010.0040.00%

董事、董事会秘书、

4王素荣20.008.0040.00%

财务总监

5童秋菊董事、副总经理12.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6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322.79129.11640.00%(共59人)

合计499.79195.11639.04%

注:1.以上数量已剔除离职人员因素,董事、副总经理童秋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48000股,并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3人。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激励对象中3人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195116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名激励对象办理195116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除激励对象中3人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的相关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

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归属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并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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