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2证券简称:天秦装备公告编号:2026-053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经理、财务总监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
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
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
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
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
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
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
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的建议;
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
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
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
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工商经办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