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树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树民作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韩树民,1962年0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燕山大学材料学专业,燕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首批百人创新人才计划获得者,河北省燃料电池技术标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材料研究会产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氢能专家委员,入选2022全球学者学术影响力排行榜。曾任克山师范专科学校教师;1996年6月至
2025年6月任燕山大学教师;2017年07月至今任包头中科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安庆轩达氢
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第1页共7页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1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共计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
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5次,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4月8日案》;
第一次会议决议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4月24日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1.《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6月24日议案》。
第三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8月21日相关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10月24日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
席会议2次,实际按时出席2次,对所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第2页共7页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按时出席4次,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3月7日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决议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8日2.《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决议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26日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议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年10月24日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关于调整丹江口市久友装发股权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2025年8月11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会议条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日常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2025年11月13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
第3页共7页(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
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本年度本人累计进行现场工作达15日。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第4页共7页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丹江口市久友装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条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及内部控制情况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致同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
第5页共7页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本次提名、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
第6页共7页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树民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