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3证券简称:研奥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5日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安民先生、独立董事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徐克哲先生、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长远战略发展,使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一致化,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相关文件、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
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
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
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
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
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