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3证券简称:研奥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3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的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8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49.8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3862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1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5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反对弃权股提案提案名称表决分类股数比例数比例表决结果
编码股数(股)比例(%)
(股)(%)((%)
股)《关于公司本议案以特总表决<2026年限3712070099.99786000.00162000.0005别决议(获情况制性股票激得有效表决
1.00励计划(草其中,中权股份总数案)>及摘要小股东的51900099.84616000.11542000.0385的2/3以上)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通过。
《关于公司本议案以特总表决<2026年限3711940099.994319000.00512000.0005别决议(获情况制性股票激得有效表决
2.00
励计划实施其中,中权股份总数考核管理办小股东的51770099.596019000.36552000.0385的2/3以上)法>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通过。
《关于提请总表决本议案以特
股东会授权3712070099.99786000.00162000.0005情况别决议(获董事会办理得有效表决
3.002026年限制其中,中权股份总数性股票激励小股东的51900099.84616000.11542000.0385的2/3以上)计划相关事表决情况表决通过。
宜的议案》
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殷凤伟女士、杜继远先生系议案1、
议案2、议案3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8500股,上述股东已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徐丽丽律师、陈虹帆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