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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3人。

2、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50.3760万股。

3、本次可归属的授予价格(调整后):7.23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包括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2、授予数量(调整前):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二类限

1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542.09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37474.39万股的1.45%。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312.47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7474.39万股的0.8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7.64%。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9.62万份股票期权,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7474.39万股的0.6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42.36%。

3、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45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90元/股。

4、激励人数(调整前):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68人,包括公告本计划草

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5、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归属/行权安排

归属/行权安排归属/行权时间归属/行权比例

第一个归属/行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0%

权期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行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权期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行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权期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

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行权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行权期

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行权

2023年10%20%

2第二个归属/行权

2024年20%40%

第三个归属/行权

2025年30%60%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X)

A≥Am X=100%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的营

Am>A≥An X=80%

业收入增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特别提示: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计算方法: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全部取消归属/行权,并作废/注销;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行权比例 X,未能获准归属/行权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取消归属/行权,并作废/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R)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行权额度。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R) 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D)

S/A/B+ R≥B+ 100%

B/C R≤B 0

各归属/行权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期权=个人当期计划

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

归属/行权比例(D)。

对应当期未能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作废/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行权的某一批次或者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

3股票期权取消归属/行权或终止本计划。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意见。

3、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4、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1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4予价格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

5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日为2023年6月2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归属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2022年营业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3-215号):2025年度公(X),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标如下表所示:5109517947.58元,以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的营

对应考准,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A)

核年度长率为42.49%,满足归触发值(An) 目标值(Am) 属条件,第三个归属期公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10%20%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6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20%40%80%。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30%6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 A≥Am X=100%

对于 2022年的营 Am>A≥An X=80%

业收入增长率(A) A<An X=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未能获准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R)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4人,其中1名激励对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R)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D)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S/A/B+ R≥B+ 100%格,其获授的1.5390万股B/C R≤B 0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D)。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50.3760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历次价格调整1、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对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45元/股调整为7.42元/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90元/份调整为14.87元/份。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2、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对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42元/股调整为7.34元/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87元/份调整为14.79元/份。

3、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户持有股份6926350股后的

4217825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对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34元/股调整为7.28元/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79元/份调整为14.73元/份。

4、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894533股后的

8424814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对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28元/股调整为7.23元/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73元/份调整为14.68元/份。

(二)历次数量调整

1、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10.43万股、股票期权10.43万份。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5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12.47万股调整为302.04万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29.62万份调整为219.19万份。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在授予后当选监事,以及第一个归属/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全部取消归属/行权。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19万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4.17万份。

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行权期的目标值,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为80%;以及1名在

9职激励对象 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B”,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

面的归属/行权比例为0。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7万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57万份。

4、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478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478份。

5、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行权期的目标值,第三个归属/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为80%。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330万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910万份。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9日。

(二)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43人。

(三)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50.3760万股。

(四)可归属的授予价格(调整后):7.23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可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数量(万股)归属数量(万股)股票的百分比

10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士

董事、董事

1吴超中国会秘书、副4.00000.960024.00%

总经理

2刘芳中国财务总监2.29000.549624.0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小计41人203.610048.866424.00%

合计209.900050.376024.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进

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

11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50.3760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因此,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50.3760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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