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3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意见。
(三)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1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四)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1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2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478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478份。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注销事项
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与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注销的原因、作废注销数量及作废注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四)《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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