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4人。
2、本次拟行权股票数量:35.1864万份。
3、本次可行权的授予价格(调整后):14.79元/份。
4、行权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
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包括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12、授予数量(调整前):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542.09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474.39万股的1.45%。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312.47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7474.39万股的0.8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7.64%。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9.62万份股票期权,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7474.39万股的0.6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42.36%。
3、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45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90元/股。
4、激励人数(调整前):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68人,包括公告本计划草
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5、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归属/行权安排
归属/行权安排归属/行权时间归属/行权比例
第一个归属/行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0%
权期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行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权期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行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权期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
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行权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行权期
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2第一个归属/行权
2023年10%20%
期
第二个归属/行权
2024年20%40%
期
第三个归属/行权
2025年30%60%
期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X)
A≥Am X=100%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的营
Am>A≥An X=80%
业收入增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特别提示: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
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计算方法: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全部取消归属/行权,并作废/注销;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 X,未能获准归属/行权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取消行权,并进行作废/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R)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额度。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R) 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D)
S/A/B+ R≥B+ 100%
B/C R≤B 0
各归属/行权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
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
归属/行权比例(D)。
对应当期未能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作废/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3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
可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行权的某一批次或者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取消归属/行权或终止本计划。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意见。
3、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4、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1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4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3年6月2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5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行权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行权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2022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的营(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对应考
业收入增长率( )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行权期 A核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触发值(An) 目标值(Am)
3-322号):2024年度公
第一个行权期2023年10%20%司实现营业收入
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20%40%
4320506245.76元,第二
第三个行权期2025年30%60%个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行
权比例为8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 A≥Am X=100%
对于 2022年的营 Am>A≥An X=80%
业收入增长率(A) A<An X=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计算方法: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
6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 X,未能获准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取消行权,由公司注销。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原授予股票期权的51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离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R)确定激励 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象的实际行权额度。其获授的14.484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作废。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R)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D)
2、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S/A/B+ R≥B+ 100%
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B”,B/C R≤B 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权益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X)×个人 权期获授的 1.2870万份股
层面行权比例(D)。 票期权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进行行权,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行权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历次价格调整1、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对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45元/股调整为7.42元/份、
7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90元/份调整为14.87元/份。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2、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公司将对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42元/股调整为7.34元/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87元/份调整为14.79元/份。
(二)历次数量调整
1、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10.43万股、股票期权10.43万份。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5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12.47万股调整为302.04万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29.62万份调整为219.19万份。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在授予后当选监事,以及第一个归属/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全部取消归属/行权。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数量为158.19万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4.17万份。
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行权期的目标值,第二个归属/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为80%;以及 1名在职激励对象 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B”,第二个归属/行权期个人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为0。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7万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57万份。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一)授权日:2023年6月29日
(二)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44人。
(三)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35.1864万股。
(四)可行权的授予价格(调整后):14.79元/份。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的股票期数量(万份)行权数量(万份)权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士
董事、董事会秘
1吴超中国4.000.9624.00%
书、副总经理
2刘芳中国财务总监2.290.5524.00%
ZHAOJI 澳大利 核心技术/业务人
31.570.3824.00%
ANJUN 亚 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小计41人138.7533.3024.00%
9合计146.6135.1924.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止。
(八)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名,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1864万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10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八、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集中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人数、行权数量安排及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
11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归属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