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46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9月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0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5.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502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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