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2025年7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6月30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478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478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在分红派息时,应对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审议本次调整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34元/股
调整为7.28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79元/份调整为14.73元/份。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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