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3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意见。
(三)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1(四)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1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十)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间,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3800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数量及注销
3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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