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提取母公
司净利润101784093.18元的10%共计10178409.32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35043024.88元,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776543774.86元。股本基数为公司总股本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户持有股份3894533股后的股本424814412股。
3、公司拟以总股本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894533股
后的股本424814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1240720.6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
民币21240720.60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35%。2025年度公司未开展股份回购。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执行等致使股本发生变化时,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1240720.6027415868.6833802607.6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4401540.53130982313.78113009603.7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181435001.76183489024.13199589086.39
营业收入(元)5109517947.584320506245.763884572474.23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35043024.88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76543774.86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2459196.88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6131152.6967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2459196.88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2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64513112.28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4.24%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
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金额占2024年末、2025年末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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