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调整为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不变,非独立董事增加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4名增加至5名,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修订前修订后号
第一○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第一○一条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一名职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1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后,直接进入董事会,无须提交股东会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议。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1序
修订前修订后号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司董事总数的1/2。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第一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3
2
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二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第一二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票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投票。
3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投票权。
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
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
程、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
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
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三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
第一三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
4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召集人。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
2变更(备案)登记的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二、修订相关治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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