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本信息”)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振超,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先后就职于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泰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创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职位。现任深圳市瑞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本
信息独立董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1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实际出席董事会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出席股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席董事事会次次未亲自参东会次姓名状态次数方式)会次数数加董事会数胡振超在职7700否5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申请授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
2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按照规定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等途径,
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3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现场
调研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4、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5、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体现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11月13日,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31日,刘志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5年1月3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由提名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选举沈启盟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2025年5月
20日,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股权激励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数量及
归属日期: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5人,鉴于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B”,个人
5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剩余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人数共计43人,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5232万股,于2025年7月18日归属完成。
4、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数量及
上市日期: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5人,鉴于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因此剩余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共计43人,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8096万份,于2025年7月18日上市完成。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归属/行权/解除限售、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振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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