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4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二)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
(三)贷款用途:仅为回购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贷款期限:3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
1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
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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