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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3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意见。

(三)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1(四)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1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户持有股份6926350

股后的股本4217825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作以调整。

(二)调整结果

(1)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34-0.065)≈7.28元/股

*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4.79-0.065)≈14.7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注销事

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与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注销的原因、作废注销数量及作废注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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