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6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间,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380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议案获得
1通过。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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