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
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严华10552103724.61
2西藏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88000002.05
睿合银稳健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和79000001.84
谐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61935001.44合伙)15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61863001.44合伙)6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61863001.44合伙)
7深圳市投控东海一期基金(有限合伙)45747011.07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
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42236950.99券投资基金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6145240.61
10吴庆15352900.36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2、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3851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数的比例(%)
1严华263802597.55
2西藏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88000002.52
睿合银稳健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和79000002.26
谐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61935001.77合伙)5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61863001.77合伙)6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61863001.77合伙)
7深圳市投控东海一期基金(有限合伙)45747011.31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
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42236951.21券投资基金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6145240.75
10吴庆15352900.44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2、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38517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0.93%,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2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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