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江苏博
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博俊科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亚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419416643元
成立日期::2011年3月29日
注册地:昆山开发区龙江路88号
联系电话:0512-36689825
传真:0512-551339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h-bojun.com/
电子邮箱: ir@sh-bojun.com
汽车用精密模具及高精密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模具制造;冲压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塑料制
品的销售;激光拼焊汽车转向支架、落料件、汽车天窗用包塑件、
汽车门锁用包塑件的生产、销售,并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道经营范围:
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掌握了模具设计与制造、冲压、激光焊接、注塑、热成型、激光切割、一体化压铸及装配等关键生产工艺和环节的技术。公司具有较强的精密模具开发、制造与销售能力,零部件产品种类丰富,覆盖了面向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精密零部件业务(包括框架类、传动类、其他类产品)和面向整车厂商的车身模块化等。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金属冲压件、金属焊接件和注塑件的制造,豁免 8.3 产品设计)、GB/T24001-2016/IOS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汽车零件的冲压、焊接、注塑生产)以及邓白氏注册认证。
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昆山
3-3-2市科技研发机构”、“苏州市博俊高精密汽车冲压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汽车转向系统激光焊接车间”
及“江苏省(博俊)汽车转向系统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完整的研发设计体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专业化的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公司同广大客户及合作商建立了长期信赖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零部件产品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到理想、赛力斯、吉利、比亚迪、长安福特、小鹏汽车、长安、长城、大众、通用、奥迪、上汽、东风日
产等知名汽车企业所生产的车型中。公司持续提升在冲压技术、模具技术、焊接技术、注塑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在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行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审亚太审字(2025)00394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流动资产387154.96301475.54176808.04
非流动资产317517.79193170.97131609.53
资产总计704672.75494646.51308417.58
流动负债372731.85262315.53173066.58
非流动负债82863.6158393.017830.48
负债合计455595.46320708.54180897.06
所有者权益249077.29173937.97127520.5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422705.55260048.56139090.93
3-3-3营业利润67235.8037283.2516842.76
利润总额67259.9837486.6016939.31
净利润61311.0630850.0714819.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1311.4930850.0714819.23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22.1419321.92-8906.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862.35-52960.54-32665.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72335.8742405.7941630.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745.938891.3555.44
4、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20242023年度/20232022年度/2022
项目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041.151.02
速动比率0.740.800.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66%53.08%49.39%
资产负债率(合并)64.65%64.84%58.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232.942.50
存货周转率(次/年)3.022.542.3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311.4930850.0714819.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61191.2130493.9114858.09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1.510.760.57
前每股收益(元)稀释1.470.76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全面摊薄24.63%17.74%11.62%
前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29.96%21.08%13.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1.510.750.57
后每股收益(元)稀释1.460.750.57
全面摊薄24.58%17.53%11.65%
3-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加权平均29.91%20.84%13.90%后净资产收益率
(五)发行人主要风险
1、与公司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钢材的供应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会对公司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客户的销售预测制定详细的备货及生产计划,但当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快速上涨时,公司产品价格无法迅速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37%、71.91%和70.85%。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知名整车厂商和大型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包括理想汽车、吉利集团、赛力斯、比亚迪、长安汽车集团、蒂森克虏伯、麦格纳、福益、耐世特、凯毅德、德尔福、伟巴斯特、科德等。公司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也在不断开拓新客户、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但如果这些客户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或因其它原因与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3)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为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均为非标定制产品。一般而言,零部件产品客户会采用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约定产品的年降价率,即新产品开发时定价较高,以后逐年降低。如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则将面临产品售价下降风险。
(2)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伍亚林、伍阿凤夫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72.11%股份。如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利用其控股
3-3-5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
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会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6756.35万元、99872.26万元和145462.38万元。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速相对较快,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客户资金周转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计提
坏账金额增加,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68%、20.80%和22.73%,公司毛利率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影响。如果未来受市场供需关系导致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且公司主要产品售价不能及时调整,或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化,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1927.43万元、90652.80万元和
112013.4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5.03%、30.07%和28.93%;其中在制
模具账面价值分别为27477.42万38951.96万元和38517.02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44.37%、42.97%和34.39%,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存货规模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水平,但如果未来受车型推出计划延后或取消、市场环境巨变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产品整体销售迟滞、存货周转不畅的情况,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则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4)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在的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提升,公司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相应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76408.26万元、
119923.84万元和209083.33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77%、24.24%
和29.67%,在建工程净额分别为22892.46万元、39506.19万元和39896.58万
3-3-6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2%、7.99%和5.66%。若未来市场环境、行
业政策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出现闲置、淘汰或主要在建工程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甚至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形,则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可能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9090.93万元、260048.56万元和
422705.5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819.23万元、30850.07和61311.06万元,报
告期内公司业绩始终保持稳定增长。但公司的未来发展增速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与公司的研发创新、市场开拓等
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绩将受到影响或出现大幅波动。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06.07万元、19321.92万元和-6322.14万元,最近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在确保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的基础上以现金方式支付了部分供应商货款,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快。若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在资金周转上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继而对正常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风险
1)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高质量的研发团队、先进的开发软硬件设备和持续积累的技术优势是公
司关键的资源要素。然而,随着市场的消费水平升级和客户对产品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准确判断行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发在质量、性能等方面都满足需求的产品,就面临着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如果技术研发出现问题或产品不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则可能导致公司竞争优势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3-3-7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团队,对公司的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及
流程的优化起着关键作用。公司历来注重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采取了众多吸引和稳定技术人才的措施。但如果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较大,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5)法律风险
1)质量责任风险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及技术标准日趋严格,陆续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规定。整车厂商对为其配套的零部件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其每个零件均进行了标识,具有可追溯性,对于质量存在问题的零部件,整车厂商可以要求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赔偿。
公司严格履行 IATF16949 质量体系标准,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并通过精密检测及产品性能测试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公司具有较强的质量检测能力,为公司生产高品质产品提供了良好的保证。但如果因制造的缺陷导致整车召回,公司也将面临一定的赔偿风险。
2)知识产权产生纠纷的风险
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扩张,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快速,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京津冀、中部、西南六大产业集群,竞争较为激烈。伴随行业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如果发行人不能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或技术开发无法紧密契合市场需求,则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市场地位下降。
(2)政策风险
3-3-8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由于对上下游产业的拉动效应巨大,
已成为驱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为进一步扶持汽车产业的发展并鼓励汽车行业的产业升级及重组整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相继发布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政策性文件。但随着汽车销售数量及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能源、环境危机等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抑制私家车的过快增长,部分城市出台了各种限制性措施并大力提倡公共交通和电力驱动汽车。如未来汽车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下游市场变化导致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基于项目按期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公司通过对外销售产品以实现收入并产生收益。如果下游市场剧烈变化导致客户实际采购规模和本次募投项目的测算存在较大差距,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发生变化等情况,可能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未达预期。公司可能面临短期内不能实现预测收益、投资回报率降低的风险。
2)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有效扩充公司汽车零部件的产能,稳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开展了较为完善的分析过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吸收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如果未来出现影响下游市场的不利因素,或者相关不利因素导致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出现不确定性,可能会给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一定影响、影响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公司可能面临产能消化的风险。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影响公司利润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建设后每年预计新增折旧及摊销占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达产净利润的比例为29.11%。公司已对本
3-3-9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论证,预计公司未来营
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增长能够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费用。但鉴于未来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整体促进作用体现之前,公司存在因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4)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战略选择、研发设计、设备采购等方面制订了周密的计划。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实施方案调整、实施周期延长、人力资
源成本变动等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建设无法如期完成,产生的收益无法覆盖项目建设新增的折旧和管理成本,将对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汽车零部件及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于2024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项目主要对应车型上市量产进度安排调整、下游客户生产计划安排变动等多因素影响,该项目产能及产量规模相对较低、尚未实现大规模生产,截至2025年4月末该项目预计无法达到预计承诺效益。若未来下游客户调整生产计划或对应车型销量情况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该项目存在实际实现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3)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市场
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2)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3-1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且产生效益的金额受宏观环境、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故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
科技有限公司和朱蜀秦,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58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
3-3-11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9416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30日,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0.58元/股调整为20.43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4577259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根据上述原则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0.58元/股调整为20.43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14684287股。
本次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6803783109995.91
2刘福娟293685759999988.51
3郭伟松190895738999991.51
3-3-12序号认购对象名称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7107134139980.53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6632431999999.32
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2369024999986.70
7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73421414999992.02
8朱蜀秦57513711750048.91
合计14684287299999983.41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额
1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40000.0024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6000.00
合计46000.003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上市地点
3-3-1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刘俊清:本保荐机构产业投行总部董事、注册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参与泰鸿万立(603210)、光大同创(301387)、浙江自然(605080)、海晨股份(300873)、
联得装备(300545)、天成自控(603085)、恒华科技(300365)、陕西煤业(601225)
等多个 IPO 项目,以及海晨股份(300873)、联得装备(300545)、天成自控(603085)、恒华科技(300365)等多个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执行经验。
周天宇:本保荐机构产业投行总部董事,注册保荐代表人。负责完成万胜智能创业板 IPO 项目、纵横通信主板 IPO 项目及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顶点软件
主板 IPO 项目、天成自控主板 IPO 项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参与完成联得装备创业板 IPO 项目、恒华科技创业板 IPO 项目、荣信股份公司债项目、欧菲
光公司债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项目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李雨晴,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李雨晴:本保荐机构产业投行总部业务总监。曾参与海晨股份 IPO 项目、涧光股份 IPO 项目、步长制药 IPO 项目、宝地矿业 IPO 项目、乔丹体育 IPO 项目等,具有较丰富的投行项目经验。
3-3-14(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项目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郑睿、陈华明、张李展、蔡昶、何锡慧。
(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保荐代表人刘俊清、周天宇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如下: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的资产管理账户、保荐机构全资
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账户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217364股、占发行人总
股本的0.05%。上述主体持有发行人股份均遵从市场化原则、持股比例很小,不会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及其配偶,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担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担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担任发行人聘任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专家顾问或者项目组成员;
(5)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其他影响履行保荐职责的利害关系;或存在
3-3-15其他影响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及其他业务往来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
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3-162025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按照发行方案约定的方式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4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做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
(一)情况介绍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具有较强的精密模具开发、制造与销售能力,零部件产品种类丰富,覆盖了面向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精密零部件业务(包括框架类、传动类、其他类产品)和面向整车厂商的车身模块化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
3-3-17公司主要产品能够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类(2018)》中的战略新兴产业“5.2.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公司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一体化压铸成型产品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规定的“第一类鼓励类”之“十六、汽车”之“2.轻量化材料应用”,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等文件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
因此,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也不属于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其中,“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保持科技技术创新实力提供重要支撑。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财务报表;
2、查阅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并结合网络核查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
3、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明细,查阅了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清单
及研发项目相关资料;
4、取得发行人员工名册,了解研发人员的具体情况以及占比情况;
5、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产品情况;
6、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并查阅主要客户的年度报
3-3-18告等公开文件,了解下游行业和客户发展的具体情况;
7、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等相关规定文件;
8、查阅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八、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的起止日期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3-3-19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根据中审亚太于2025年4月10日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3943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上市后的历次再融资(即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述的情形。
(2)中审亚太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3941号),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所述的情形。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所述的情形。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述的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情形。
3-3-20(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情形。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且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
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上市地点、滚存未分配利
润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等事项作出决议。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
第二十八条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3-3-21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
云朵科技有限公司和朱蜀秦,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关于发行对象条件和发行对象数量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
八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月
15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9416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30日,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0.58元/股调整为20.43元/股。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关于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3-3-2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8、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
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2、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
定: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3-3-23(二)上市保荐书;
(三)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适用简易程序。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已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保荐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1)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2)上市保荐书;
(3)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4)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3-3-24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
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规定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18号》第二项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规定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票数量为 1468428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适用再融资时间间隔的规定。发行人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规定
公司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为30000.00万元,其中涉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项目预备费或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为60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仅为20%,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规定。
3-3-25(六)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经保荐人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类第7号》之“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要求。
2、本次发行符合“7-4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发行人未设立有集团财务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股权收购;发行人与保荐人已在本次发行
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
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行人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募投项目相关描述披露准确,不存在“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不实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类第7号》之“7-4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要求。
3、本次发行符合“7-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相关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中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涉及预计效益。
公司已披露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以及计算过程,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3-3-26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之“6、募投项目效益测算”。
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效益计算基于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类第7号》之“7-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要求。
(七)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1、本次发行满足《发行类第8号》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1)主营业务与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模具扩产及补充流动资金。
汽车工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提升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水平是我国由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到世界汽车制造强国的必由之路。同时,对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支撑国内汽车产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
点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国家出台多项汽车产业政策,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以提高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2)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3-3-27金”,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公司现有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扩产和延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补充流项目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动资金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是,项目旨在建设高端汽车零部件制造生产线,
(包括产品、服务、技术扩大主营产品产能规模并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汽车否等,下同)的扩产零部件的设计、研发水平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
否否升级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
否否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
否否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否否
2、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形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情况特殊、复杂敏感、审慎论证
的事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规定,不存在无先例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相关信访等重大违法违规的线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董事会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和朱蜀秦。
发行人已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协议自双方自然人签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署日成立,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3-3-28册后,该协议即生效。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于2025年1月21日和2025年
1月22日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已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发行类第7号》《发行类第8号》
《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九、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事项安排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
完善防治大股东、实际控制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行人资源的制度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管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励与约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交易发表意见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上市公司董
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事会、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若需要)、等承诺事项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担保行为与保荐见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3-3-29事项安排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提醒并督导上市公司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事项进行核查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配合;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畅通职责的相关约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安排无3-3-30(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年月
项目协办人:李雨晴:
日年月
保荐代表人:刘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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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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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负责人:汤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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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负责人:魏浣忠:
日年月
副总裁(主持工作):卢大印:
日年月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龚德雄:
日年月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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