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规范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分配管理,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条基本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薪酬与效益挂钩、
管理人员与员工工资水平协调、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的原则,以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为中心,既要切实体现公司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与决策中的特殊作用及其人力资本价值,又要进一步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关系。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适用期限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方案中涉及的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第四条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工作。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
1(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按照公司
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按照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等。
基本薪酬占不超过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所担任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包括组织绩效薪酬、岗位绩效薪酬,其中组织绩效薪酬不低于总薪酬的百分之十,组织绩效薪酬(含年终奖)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岗位绩效薪酬与岗位绩效指标达成情况挂钩,按月考核发放。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七条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具体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
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2调整方案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八条其他规定
(一)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等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由公司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等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减
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止付追索
1、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九条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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