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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26证券简称:博俊科技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

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前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新增股份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978号)。2025年5月2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新增股份14684287股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因“博俊转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博俊转债”尚处于转股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共有

2483300张“博俊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870953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404753933股变更为434309173股。注册资本由

1/15404753933.00元增加至434309173.00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等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因“博俊转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共有2826张“博俊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7012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434309173股变更为434326185股。注册资本由

434309173.00元增加至434326185.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序号变更前变更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430.9173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432.6185万万元。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3430.9173万股均为普通股。43432.6185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2/15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决议。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注销。销。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4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3/15公司股份。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十五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第六十五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

5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告并说明原因。

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四)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或者变更;

(五)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但公司(五)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但公司

6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者提出的现金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者提出的现金分

红预案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红预案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

(七)股权激励计划;(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五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第八十五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7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

4/15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决议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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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起未逾3年;

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5/15(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形。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一百0五条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第一百0五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两年内仍然有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共信息。其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两年内仍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

9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共信

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的长短以及与而免除或者终止。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对公司负有职责的董事因负有某种责任尚未解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除而不能辞任或者未通过审计而擅自离职使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15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负有职责的董事因负有某种责任尚未解

除而不能辞任或者未通过审计而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15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予的其他职权。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第一百三十七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并由独立董事担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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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他事项。规定的其他事项。

8/15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关系工作等事宜。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组织制订信息披露事务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公司效执行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闻并及时核实报告负责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事宜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

12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情人档案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

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公司应当聘请

9/15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

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会

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传真方式送出;(二)以邮件、传真方式送出;

13(三)以信函方式送出;(三)以信函方式送出;

(四)以电话方式送出;(四)以电话方式送出;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14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10/15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5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息公示系统公告。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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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供相应的担保。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会作出的决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减少股份。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公司议减少股份。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受同比例减少的限制,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不受同比例减少的限制,公司可以进行定向减资。以进行定向减资。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

17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

11/15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

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按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按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符合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公司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公司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18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偿。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0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第二百0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19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12/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版章程为准。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部门实际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还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部分管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提交序号制度名称类型股东会审议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修订是事规则(2026年8月修订)》2《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修订是月修订)》3《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修订是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

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68修订是管理办法(年月修订)》5《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修订是决策制度(2026年8月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6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修订是订)》13/157《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修订是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8《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修订是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6年8月修订)》9《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修订否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10《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修订否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11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修订否订)》12《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修订否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3修订否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

14修订否

制度(2026年8月修订)》15《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内幕修订否交易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16《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修订否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8月修订)》

17《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20268修订否内部保密制度(年月修订)》18《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修订否月修订)》19《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修订否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20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8月修修订否订)》2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修订否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22《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6年8修订否月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来访23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8修订否月修订)》2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修订否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25《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修订否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14/1526《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20268修订否理制度(年月修订)》27《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修订否暂缓与豁免制度(2026年8月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

28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修订否

度(2026年8月修订)》29《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修订否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30《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制定否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

上述制定、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其中序号1-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序号1-2项制度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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