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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潘平律师、李辉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上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现受发行人委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作的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理解作出,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相关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一.本次发行的核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3月3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2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3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按照发行方案约定的方式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4月23日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受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51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4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8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一)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提供的《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电子邮件发送记录、邮寄记录等资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5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表达认购意向的211名投资者送达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江

4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前述211名投资者包括:截至2025年1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5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47家证券公司、27家保险机构、1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0名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购邀请书》发出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至12:00)共收到21名

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除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5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

(三)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及配售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单簿记建档情况、《认购邀请书》

第四部分“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载明的程序和规则,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和募集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朱蜀秦等8名认购对象,并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为每股20.58元,发行股数为145772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0.22元。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价格配售股份数配售金额限售序号名称(元/股)(股)(元)期期

1财通基金管理20.58403838683109983.886个月

5有限公司

2刘福娟20.58291545159999981.586个月

3郭伟松20.58189504338999984.946个月

诺德基金管理

420.58165889234139997.366个月

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

520.58155490731999986.066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

620.58121477124999987.186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

720.5872886214999979.966个月

有限公司

8朱蜀秦20.5857094711750089.266个月

合计14577259299999990.2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发行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30日。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4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前述除息、除权事项的调整,本次发行的获配股票数量调整为14684287股,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20.43元/股。除息、除权事项调整后,本次发行的配售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序认购对象配售股数限售

(元/配售金额(元)

号名称(股)期期

股)

6财通基金管理6个

120.43406803783109995.91

有限公司月

6个

2刘福娟20.43293685759999988.51月

6个

3郭伟松20.43190895738999991.51月诺德基金管理6个

420.43167107134139980.53

有限公司月华安证券资产管6个

520.43156632431999999.32

理有限公司月中信证券资产管6个

620.43122369024999986.70

理有限公司月重庆云朵科技6个

720.4373421414999992.02

有限公司月

6个

8朱蜀秦20.4357513711750048.91月

合计14684287299999983.41-

(四)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上述认购对象提供的文件材料,以上最终获配对象的合规情况如下:

1.适格性核查

根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信息情况,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有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主体资格。

72.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备案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以下16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

购:财通基金安吉2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永熙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佳金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光大银行-玉泉55号、财通基金玉泉合富1368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千帆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方舟1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愚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837号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玉泉合富12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华西银峰2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享盈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玉泉合富鹿秀129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征程2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前述16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以下14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

购: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668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6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

德基金浦江82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929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

金浦江130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314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34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

浦江136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688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涌瀛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

8浦江涌瀛6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2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述14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以下65个资产管理计划进

行认购:华安理财恒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理财恒赢2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

证券恒赢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11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

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21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

恒赢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25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华安证券恒赢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27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2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

证券恒赢3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31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3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

3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3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4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46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安证券恒赢4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

赢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5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华安证券恒赢5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54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5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

证券恒赢5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59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6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

6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6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6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66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6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

恒赢6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73号集合资产管理

9计划、华安证券恒赢7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75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7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

证券恒赢7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78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7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

24M00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恒赢 24M005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华安证券尊享恒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

享恒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尊享恒赢5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华安证券尊享恒赢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

尊享恒赢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尊享恒赢12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尊享恒赢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

证券尊享恒赢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尊享恒赢17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资管尊享恒赢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智赢21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智赢220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智赢2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安

证券智赢2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智赢234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陶悦群-华安证券智赢2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臻赢3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臻赢4号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述6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以下2个资产管理计划进

行认购:中信证券资管山东机场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

券定增共赢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述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5)刘福娟、郭伟松、朱蜀秦为自然人,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般法人,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无需进行私募基

10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关联关系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的承诺函以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募集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及验资

(一)本次发行的认购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名单,主承销商已向认购对象发出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各认购对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发行人已与认购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11(二)本次发行的验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

14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43号《验资报告》。根据前述报告,截

至2025年5月13日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99999983.41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

15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44号《验资报告》。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5月14日止,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68428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83.4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48686.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7751296.51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4684287.00元,增加资本公积283067009.51元。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缴款通知》《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

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募集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

12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

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下无正文)13(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刘为民律师经办律师潘平律师李辉律师

二〇二五年月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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