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证券简称:江天化学公告编号:2025-023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通开发区中央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88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股的71.2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218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70.8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3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4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94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股的0.4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3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0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3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459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4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22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64%;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9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2841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01%;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802%;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64%;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3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41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802%;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64%;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3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41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802%;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64%;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3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38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337%;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330%;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33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3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2448%;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330%;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22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41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802%;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64%;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33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7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658%;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009%;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334%。
关联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4180000股)、关联股
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169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87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41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802%;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64%;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3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梅和康琼梅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