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证券简称:江天化学公告编号:2025-052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958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股的67.8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717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67.6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16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0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股的0.2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189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1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166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01选举朱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72932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96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6948%。
本议案获得通过,朱辉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1.02选举陈云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72932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9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6944%。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云光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1.03选举陈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7293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95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6937%。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东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1.04选举陈弘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72931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9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6934%。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弘颖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1.05选举薛菁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7293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95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6937%。
本议案获得通过,薛菁华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01选举宋义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9772931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9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6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义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2.02选举郁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7293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94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6918%。
本议案获得通过,郁东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2.03选举吴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72930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94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6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吴建新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893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5%;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弃权2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8643%;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993%;弃权2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3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和康琼梅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