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建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内公司完成第四届至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正常出席。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换届相关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包含一次年度股东会,4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全部正常出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换届前后,本人均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延续该任职安排),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相关工作,对所提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保障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5年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会上所提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多
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调研,在现场共计16天。对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换届筹备与落地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并始终与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换届后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各项议案和公司提供的材料,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信息的及时披
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尤其是财务信息、换届相关信息方面,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始终重视对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尤其关注换届相关合规要求,通过学习加深对最新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公司法人规范治理、换届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性、定价公允性、交易必要性、关联董事回避执行情况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知悉公司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信息。前述定期报告均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三)利润分配事项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续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9日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依据公司经营盈利状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相关议案的提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制定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就该议案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前述议案已依法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六、其他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含换届前后),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间(含换届前后),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任职期间(含换届前后),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5年度任职期间(含换届前后),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会的情况。?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
结合第五届董事会履职要求,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吴建新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