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证券简称:江天化学公告编号:2025-040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通开发区中央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8660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股的68.3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887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67.8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2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53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3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股的0.55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3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0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2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535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55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5%;反对5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弃权5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996%;反对5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110%;弃权5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894%。
(二)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8583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3293%;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695%;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12%。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83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8%;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391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695%;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390%。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8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9%;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弃权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5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2920%;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579%;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501%。
议案2.0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8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5%;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弃权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7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6031%;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579%;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390%。
议案2.0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82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弃权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4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2049%;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313%;弃权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639%。
议案2.0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83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329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815%;弃权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892%。
议案2.0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86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898%;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579%;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523%。
议案2.0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87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8770%;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579%;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652%。
议案2.0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83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391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695%;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390%。
议案2.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81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3%;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092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695%;弃权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377%。
议案2.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83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3293%;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695%;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12%。
议案2.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7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586%;反对45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7028%;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3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和康琼梅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