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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28证券简称:华安鑫创公告编号:2024-015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计划在2024年度与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华”)发生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4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初至

关联交易2024年度上年发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3月31定价原则预计金额生金额日已发生金额委托江苏天华提供项目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市场公允190000江苏天华理或技术开发服务或接受劳务向江苏天华采购原材料市场公允150000向江苏天华提供智能座舱市场公允100000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显示总成相关的加工服务江苏天华或提供劳务向江苏天华提供技术开发市场公允20000服务

代收项目货款江苏天华江苏天华代收项目货款-80000合计54000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公司上一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信息

关联人名称: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C0ERMC7G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复兴东路501号智慧之眼商务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崔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10-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天马 A 000050.SZ)持股 55%;公司持股45%。

(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

期末总资产(万元)10360.60

期末净资产(万元)6742.92

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万元)223.19

净利润(万元)-3258.66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45%股权,公司副总经理胡春文先生、张龙先生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江苏天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和开发服务、向关联方采购原

料和委托其提供项目管理或技术开发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江苏天华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四)保荐机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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