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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第三届独董周丽君)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丽君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周丽君,本科学历新闻学专业。2014年至2017年曾就职于汽车之家,担任行业分析师;2018年3月至今,任易车研究院院长兼首席分析师,并自2023年

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3年7月3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自本人于2023年7月31日上任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并且在会议召开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对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对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自上任以来,公司暂时没有需要上述委员会进行审议的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本人于2023年7月31日上任,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4日正式实施至2023年度末,公司未发生需要由全体独立董事行使前置审议事项或行使特别职权事项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相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内审部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等相关事宜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在履职期间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董监高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也通过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相关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积极了解公司业务相关情况,时刻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任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也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公司配合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审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各期定期报告内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因三会换届选举所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已由提名委员会对其简历、资格进行了核查,本人亦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可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周丽君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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