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解占军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解占军,本科学历,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北京
市第四清洁车辆场、北京天同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曾任北汽福田投资公司投资总监、北
京汇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重庆涪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
本市场部副总经理、湖州中植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西藏道衡投资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经理。现任智科恒业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启程顺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北京君沐
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并自2023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并且在会议召开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对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对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22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地做出了决策。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策略、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任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进展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实地走访公司,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已满15日。
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税务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董高履职情况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财务管理、税务管控、内控运营、董高尽职履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任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也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公司配合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周舒扬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易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责,认真参与决策、强化监督制衡、维护公平公正,圆满完成各项履职工作,未发生任何违反独立董事职责及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未来,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审慎原则,持续提升履职质效,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升价值,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履行应尽责任。
独立董事:解占军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