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
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骐环保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19日、2025年3月20日公司分别组织召开华骐环保
2024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以及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初审
意见沟通会,审计机构针对华骐环保2024年审计需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汇报,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年审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
2024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对2024年年度报告的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对重点关注的审计内容进行汇报,包括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拟出
具报告意见类型、审计实施过程、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重点关注事项等。
(二)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
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三)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