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证券简称:华骐环保公告编号:2026-019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918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7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983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205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126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4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6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5%;反对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5%;反对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王健、郑俊、郑杰、刘
光春、王爱斌、胡一强、王一臻、裴士芳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33063116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发友、杨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