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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骐环保

股票代码:300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根九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门组2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凤仙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88号棠溪人家沁园春

20幢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悦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5日

1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本报告书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骐环保、公司指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悦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及减持公司股本次权益变动指份的行为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号准则指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目录

第一节释义.................................................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

目录....................................................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姓名王根九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40***********0671国籍中国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门组25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姓名王凤仙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40***********2746国籍中国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通讯地址号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姓名王健业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40***********2035国籍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88号棠溪人家沁通讯地址园春20幢101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姓名王悦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40***********2045国籍中国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通讯地址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系夫妻关系,王健业、王悦分别

为二人之子、之女,王健业、王悦系兄妹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期看好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同时认可上市公司自身经营潜力与长期投资价值,基于自有资金自主投资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00%,触发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后期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比股数(股)比例股数(股)%例(%)()

王根九无限售流通股00.0023293801.76

王凤仙无限售流通股00.0014351001.09

王健业无限售流通股00.009171900.69

王悦无限售流通股00.0019250001.46

合计00.006606670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悦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

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06670股,持股比例为5.00%。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及减持公司股份,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成交数量交易价格区间占公司总股本交易时间买卖情况名称(股)(元)的比例(%)

2026年3月10日-集中竞价交易

2026625233538010.59-13.461.7674年月日买入

王根九

202648集中竞价交易年月日600013.140.0045

卖出

92026年3月13日-集中竞价交易

2026617160940010.63-14.091.2180年月日买入

王凤仙

2026年3月30日-集中竞价交易

202651817430013.20-14.350.1319年月日卖出

2026年6月15日-集中竞价交易

王健业202662491719010.3-11.740.6941年月日买入

2026年3月6日-集中竞价交易

2026611194300010.89-13.151.4705年月日买入

王悦

2026年3月24日-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3271800011.66-13.070.0136月日卖出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0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根九

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凤仙

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

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悦

签字:

日期:

13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有限公司地

271号1栋华骐大厦

股票简称华骐环保股票代码300929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王根九名称人一住所门组25号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王凤仙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名称人二住所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息披露义务王健业芝路88号棠溪人家沁名称人三住所园春20幢101室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信息披露义务王悦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名称人四住所号

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人量变化

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公司实际控制大股东人

15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多选)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量及占公司已发行股

持股比例:0.00%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数量:6606670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5.00%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6606670股比例

持股比例:5.00%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6月25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来源

1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后期否拟于未来12个

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月内继续增减持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是□否□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17(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根九

签字:

签署日期:

18(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凤仙

签字:

签署日期:

19(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

签字:

签署日期:

20(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悦

签字:

签署日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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