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周善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5月至今为专职律师,历任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华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金华市宏华织物整理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24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以
现场方式参加会议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共列席参加了4次股东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勤勉尽责,前往公司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事先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做了检查。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议案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4
提名委员会第1、《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通过月18日二次会议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议案结果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4
审计委员会第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月18日
二次会议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8
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月22日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
审计委员会第10月24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通过四次会议日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1、《关于审议〈2026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审计委员会第通过
12月1日议案》
五次会议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议案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4
战略委员会二1、《关于2025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通过月18日次会议
(五)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
实际按时出席3次,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结果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2
独立董事第二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通过月25日次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4独立董事第三2、《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通过月18日次专门会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71、《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第四通过月11日议案》次专门会议
(六)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公司各部门车间,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
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7个工作日。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主动、有效、独立
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
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以上议案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董事会,对报告的编制过程做了充分了解,审议了相关议案及定期报告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同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审计机构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二)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6年,在编制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2025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
进行了交流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同意审计意见。会上严谨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等相关事宜,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善平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