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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32证券简称:三友联众公告编号:2026-025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7元/股(含);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

(6)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7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9.073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53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后

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有效期届满前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5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7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9.073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53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如遇监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贷款用途仅为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上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4.57元/股(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274.5367万股,不超过

549.0734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后(按回购金本次变动后(按回购金本次变动前额下限完成)额上限完成)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股)(%)

有限售条件股12895428028.78

/13169964729.3913444501430.00份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股31919131771.2231644595070.6131370058370.00份

股份总数448145597100.00448145597100.00448145597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580023065.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79086897.76元,流动资产为

1730514138.90元;若按本次回购上限金额8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分

别占公司2026年3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

为2.23%、4.50%、4.62%。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一道长期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5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49.073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48145597股的

1.2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人民币

4000万元,则有权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有效期届满前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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