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3证券简称:中辰股份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3147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8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股份2269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1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2257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人,代表股份12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
324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0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42人,代表股份12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南平先生、张茜女士、谢圣伟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1选举杜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831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81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566%。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1.02选举张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83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8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567%。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1.03选举谢圣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83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8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564%。
表决结果:当选。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史勤女士、吴长顺先生、鲁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2.01选举史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831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81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566%。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2.02选举吴长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82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7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23%。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2.03选举鲁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82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7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25%。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3%;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0%;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8%;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4.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29%;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3%;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29%;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3%;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0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反对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86%;反对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7%;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反对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87%;反对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6%;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60%;反对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27%;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1%;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15%;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1%;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4%。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4.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反对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68%;反对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7%;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宋伟鹏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