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证券简称:中英科技公告编号:2024-00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俞丞、戴丽芳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使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2.89%增加至64.0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俞丞与股东张小玉、马龙秀、戴丽英、戴丽娟、戴
丽华、刘卫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并将上述股东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进行管理。
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2.89%增加至64.0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自然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俞丞为俞卫忠和戴丽芳夫妇之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自然人俞卫忠、戴丽芳、俞丞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3.57%、7.86%、17.44%的股份;俞卫忠、戴丽芳夫妇二人通过其控制的常
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控制公司9.97%的股份;此外,俞卫忠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常州中英汇才股
1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05%的股份。因此,俞卫忠、戴丽芳、俞丞三人合计控制公司62.89%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和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按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进行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有数量(股)号(%)
1俞卫忠首发前限售股17727600.0023.57
2俞丞首发前限售股13113200.0017.44
3戴丽芳首发前限售股5909200.007.86
4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7500000.009.97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
5首发前限售股3045000.004.05心(有限合伙)
合计47295000.0062.89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一)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股东张小玉、马龙秀、戴丽英、戴丽娟、戴丽华、刘卫范持股情况及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持有数量占总股本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关联关系
(股)比例(%)
1张小玉首发前限售股45000.000.06俞卫忠兄弟的配偶
2马龙秀首发前限售股580000.000.77戴丽芳兄弟的配偶
3戴丽英首发前限售股60000.000.08戴丽芳的姐妹
4戴丽娟首发前限售股60000.000.08戴丽芳的姐妹
5戴丽华首发前限售股60000.000.08戴丽芳的姐妹
6刘卫范首发前限售股60000.000.08俞丞配偶的父亲
合计865000.001.15-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近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与上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俞卫忠、戴丽芳、俞丞
乙方:马龙秀、张小玉、戴丽英、戴丽娟、戴丽华、刘卫范
1、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当在如下事项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4)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在处理前述事项时,乙方应事先和甲方协商一致,然后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和进行表决;如果乙方和甲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应当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最终意见,并采取与甲方一致的行动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和进行表决。
乙方如需委托第三方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或其他股东权利的,只能委托甲方或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且乙方应在授权委托书中作出符合上述一致行动约定的明确指示。
2、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在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应当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包括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主管部门相关监管规定,下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果乙方拟转让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并提前通知甲方和公司,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在履行完毕前述义务以前,乙方不转让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的目的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各方
应立即寻求合法可行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3、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三(3)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协议到期之日前的三十(30)日内,若各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的,则本协议在到
3期后将自动续期三(3)年,以此类推。
本协议将在如下事件较早发生之日终止:(1)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且任一协议签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但在前述情形下,如果乙方中的某一主体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该等终止仅在甲方与该等乙方主体之间适用);(2)甲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3)乙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如果乙方中的某一主体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的,该等终止仅在甲方和该等乙方主体之间适用);或者(4)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在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因受让、增持、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继续适用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有数量(股)
(%)
1俞卫忠首发前限售股17727600.0023.57
2俞丞首发前限售股13113200.0017.44
3戴丽芳首发前限售股5909200.007.86
4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7500000.009.97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
5首发前限售股3045000.004.05中心(有限合伙)
6张小玉首发前限售股45000.000.06
7马龙秀首发前限售股580000.000.77
8戴丽英首发前限售股60000.000.08
9戴丽娟首发前限售股60000.000.08
10戴丽华首发前限售股60000.000.08
11刘卫范首发前限售股60000.000.08
合计48160000.0064.04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管理后续安排
后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股份的
4管理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实施。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3月1日股票简称中英科技股票代码300936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A 股 865000.00 1.15
合计865000.001.1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与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A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47295000.0062.8948160000.0064.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47295000.0062.8948160000.0064.04
5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是□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是□否√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否√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是√否□于要约购买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2024-004)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48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04%),其中
48160000.00股将于2024年3月13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一)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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