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证券简称:中英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
4384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367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8.0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6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5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
19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6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58%。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8%;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101%;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8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1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12%。
2.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8%;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101%;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8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温博律师、唐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