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任期不得
1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部门应当配合完成上述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
第四章议事规则
2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当提前3日进行会议通知,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1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召开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
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1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1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表决、电子通信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形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其中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3(三)会议议程、议题;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者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及投票人姓名);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七)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
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
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股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
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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