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证券简称:信测标准公告编号:2025-196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24日(星期三)9:15至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A601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杰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111559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0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3434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23%。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8124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76%。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337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德
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股东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8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6%;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弃权15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6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04%;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6%;弃权15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8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6%;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弃权15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6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04%;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6%;弃权15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4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弃权55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2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17%;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6%;弃权55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7%。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8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3%;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弃权15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63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69%;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6%;弃权15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5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1%;反对36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0%;
弃权44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28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64%;反对36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36%;弃权44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9%。
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5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4%;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弃权44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3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85%;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6%;弃权44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9%。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5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4%;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弃权44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3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85%;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6%;弃权44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9%。
表决结果:通过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5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8%;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弃权43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3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43%;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6%;弃权43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1%。
表决结果:通过
2.0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5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4%;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弃权44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3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85%;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6%;弃权44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9%。
表决结果:通过
2.09《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41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5%;反对36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3%;
弃权51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1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80%;反对36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00%;弃权51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0%。
表决结果:通过
2.1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5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0%;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弃权4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3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33%;反对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6%;弃权4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贺存勖、李坤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四、备查文件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