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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91440300723043784M经2023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5号文《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注册,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000000.00元,发行数量为54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截至2023年11月15日止,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41509.43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8358490.57元,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分别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37120100100429582)15000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1003200040061510)200000000.00元,宁波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3160122000384089)188358490.57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1435736.86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564263.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38号验资报告。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信

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五矿证券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情况内容保荐机构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法定代表人郑宇

保荐代表人丁凯、王立

联系电话0755-2337555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情况内容发行人名称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38

注册资本24349.6348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69栋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主要办公地址

A座601法定代表人吕杰中

5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755-86537785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11月29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情况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

5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

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1、2024年7月18日,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代表人由何谦、施伟变更为丁凯、施伟。

2、2026年2月5日,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代表人由丁凯、施伟变更为丁凯、王立。

2、其他重大事项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5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测标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21213.79万元。五矿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丁凯王立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郑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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