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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38证券简称:信测标准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21日(星期二)9:15至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A601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杰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862523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2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5079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19%。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443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5%。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742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1%。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股东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623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23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23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23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表决结果:通过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23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1)吕杰中

表决情况:同意13018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弃权1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1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关联股东吕杰中、吕保忠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73220839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吕保忠

表决情况:同意13018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弃权1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1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关联股东吕杰中、吕保忠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73220839股。

表决结果:通过

(3)袁奇

表决情况:同意8623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1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1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表决结果:通过

(4)李国平

表决情况:同意84520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关联股东李国平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1716635股。

表决结果:通过

(5)李生平

表决情况:同意81921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4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关联股东李生平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4316342股。

表决结果:通过(6)肖国中

表决情况:同意8099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12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关联股东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5246479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张敏

表决情况:同意86242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

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8)陈若华

表决情况:同意8623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9)吴华亮

表决情况:同意8623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10)王世杰

表决情况:同意8623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表决结果:通过

(11)李良忍

表决情况:同意8623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12)张旭

表决情况:同意86242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

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23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23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3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表决结果:通过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240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

权1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2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1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铭鸿、李坤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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