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证券简称:信测标准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测标准”)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1、2021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 9月 27日和 2021年 10月 8日披露公告。2、2021年 10月 13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10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3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64.77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5、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08万股调整为49.436万股,授予价格由24.93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02500股调整为
174250股,回购价格由24.93元/股调整为14.4882元/股。参与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人员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4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4882元/股。
确定2022年8月31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14.4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9.436万股限制性股票。6、2022年 9月 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9336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13471090股的0.4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为53人;授予价格为14.49元/股,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7、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4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4882元/股。
8、2022年 12月 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2)。公司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3964450股减少至113790200股。
9、2023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5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7286股。
10、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同意对
12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1、2023年12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547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1882元/股。
12、2024年 2月 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47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3790200股减少至113535480股。
13、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828股。
14、2024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5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6583股。
15、2025年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同意对22名激励对象(其中10名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1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5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467股。
17、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87948股。
18、2026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49940股。
19、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同意对10名激励对象(其中9名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24.93元/股调整为14.4882元/股。
2023年6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113790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4.4882元/股调整为14.1882元/股。
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1059770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47689655股。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4.1882元/股调整为9.5574元/股。
2025年5月29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1614085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0股,合计转增64563405股。
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调整结果
经过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9.5574-0.4)÷(1+0.4)=6.541元/股。
三、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6762股调整为23467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回购的价格及数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依据、原因、调整内容等
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草案》的相关规定。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