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证券简称:信测标准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3231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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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月21日(星期一)9:15至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A601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杰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9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859326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1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42583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05%。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6742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1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424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德
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股东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5898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1%;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98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1%;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98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1%;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98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1%;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1)吕杰中
表决情况:同意13144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3%;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1%。
关联股东吕杰中、吕保忠、高磊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72714025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吕保忠
表决情况:同意1314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弃权48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2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48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1%。
关联股东吕杰中、吕保忠、高磊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72714025股。
表决结果:通过
(3)袁奇
表决情况:同意85597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8%;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1%。
关联股东袁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261000股。表决结果:通过
(4)李国平
表决情况:同意8437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1%。
关联股东李国平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1486153股。
表决结果:通过
(5)李生平
表决情况:同意81037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47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7%;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9%;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4%。
关联股东李生平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48214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6)肖国中
表决情况:同意8049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0%;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0%;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0%。
关联股东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5359628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张敏
表决情况:同意8585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反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
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1%。
表决结果:通过
(8)陈若华
表决情况:同意8585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1%。
表决结果:通过
(9)吴华亮
表决情况:同意8585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54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4%;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54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1)杨宇
表决情况:同意8585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1%。
表决结果:通过
(2)王丽杰
表决情况:同意8585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1%。
表决结果:通过
(3)林文婷
表决情况:同意8585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1%。
表决结果:通过
(4)皮勇
表决情况:同意8585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5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7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7%;反对2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8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2%;反对2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7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3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8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7%;反对2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3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铭鸿、曾晓纯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