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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萍萍)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秋田微 --%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萍萍)

本人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独立客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萍萍,出生于1967年03月,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04月至1994年10月,任深圳市建材工业集团法务;1994年10月至1998年10月,任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11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风控委主任;2013年06月至2018年01月,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2015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合伙人;2019年04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科控港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06月至今,任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97)独立董事;2025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18)独立董事;2022年0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股东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下同),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宋萍萍41300否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

了公司的2次股东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为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投出同意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投出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

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公司充分提供现场履职条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参加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季度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公司章程》及制度修订/制定事项

2025年,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修订/制定《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34项(同步废止制度5项),同时落实监事会改革,调整优化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席位,为后续规范运作奠定基础。本人认为,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制度的修订/制定过程中与监管层、外部法律顾问及董事会

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章程》及制度的修订/制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治理效能。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0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投资者合理回报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2025年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实施权益分派,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5年0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25982股后118574018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7429607.2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35%。该分派方案

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学习,认真履责,加强

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交流,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萍萍2026年04月17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萍萍)》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宋萍萍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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