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9证券简称:秋田微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5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39号公司会议
室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62015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2.3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6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31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510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7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31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3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
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5%;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53%;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3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
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5%;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53%;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3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
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5%;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53%;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4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
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50%;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7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3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
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5%;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53%;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3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
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5%;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53%;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3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
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5%;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53%;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6%;
反对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7%;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19%;反对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9%;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2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1%;
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43%;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47%;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3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
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5%;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53%;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43%;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51%;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兰律师、赵江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